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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公告

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认定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

2010年06月18日 09:59  点击:[]

各学部、学院、系(部):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扩大我校在非外语类专业使用外语(主要指英语和日语)或双语(英汉、日汉)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教学,适应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学校拟于7月上旬进行2010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讲授课程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外语(双语)课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新开的外语(双语)课程。
取得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后,教师应在一年内开设相应课程,否则取消外语(双语)课程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2、接受过人事处组织的双语教师培训或具有在所申请语种国家(地区)一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外语成绩符合公派出国外语条件。
3、近五年应具有所开设课程或相关课程32学时及以上中文课程主讲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4、在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英、日语国家)主讲过64学时及以上相关外语(双语)课程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不用参加答辩,可以直接申请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二、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交纳评审费100元/人,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学校成立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委员会,通过考核答辩认定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由人事处发放资格证书。
3、取得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教学需要批准其进行外语(双语)课程教学。
三、具体安排
1、答辩要求
学校拟定于7月8日进行2010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每位答辩人自述8分钟,首先,用1分钟时间介绍开设课程的基本情况,可包括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剩余时间讲授拟申请开设课程。申请开设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多一门增加4分钟。
具体答辩顺序、时间及地点安排请于7月6日关注人事处重要通知。
2、联系方式
人事处
联系人:任立春
联系电话:84708715 84708057
E-mail:rscbsh@
教务处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4707326
E-mail:wangj@
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婷婷
联系电话:84708332
E-mail:zhaott@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0年实验技术岗位考核竞聘工作日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0年上半年校内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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