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填报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务处于2011年4月8日下发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各学部(学院)于2011年4月22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同时完成在综合教务系统上的录入工作,并将录入人、教学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教学任务书返回至注册中心(一馆212),请各学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为保证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注册中心编制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环节一览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书网上录入流程图解”、“2011—2012学年必赢3003am校历”。
二、填报原则及要求
教学任务是所有教学运行环节的基础,包括上课周次、周学时、主讲教师等在内的每条信息录入要求必须准确,网上录入结束、确认无误后,需要录入人、主管教学负责人在纸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以下为具体的填报原则及要求:
1
、主讲教师的确认: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资格,各学部(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重要课程的教学,同时适当增加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应按教授、副教授、讲师梯级安排主讲教师上课;同一门课程,如安排两位主讲教师,必须明确各自的教学任务。
2
、起止周次的确认: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共19周(1—18周为教学周,19周为考试周)。为提高教室利用率,平衡学生学习负荷,科学合理进行排课,排课起止周按1-16周或1-18周全学期,1-8周前半学期;9-16周后半学期三种模式,辅修、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必须从第1周开始排课。各学部(学院)按课程前后续要求及学生的教学环节为每门课程确定起止周,原则上,少学时专业选修课可相对集中安排,非集中周考试课程可安排在前半学期,集中周考试课程需按要求尽量安排全学期或后半学期。
3
、课堂合并拆分原则:一门课程中班级数多,需分头次或分几位教师开课时,在班级信息中将同一合班课用连线或序号确定合班情况。进行合、分班教学时应注意合、分班教学的合理性,尽可能保证同系同时上课,原则上全校公共基础课每一合班不应少于4个行政班、不多于6个行政班,专业课原则上不应多于6个行政班。
4
、其它注意事项:辅修课程不要与正常课程合并上课,请单独设课;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应参照理论教学任务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
5
、联系人:徐德慧,联系电话:8470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