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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

2011年05月26日 20:19  点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时间:2011-05-26  来源:必赢3003am科学技术研究院   点击:132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 辽教发 [2006]113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拟对 2008 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2008 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
二、 结题方法
1. 各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时所提交的“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 辽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辽宁省教育厅聘请专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标准、程序和方法予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三、 结题要求
1. 凡申请结题者,按《管理办法》提供一套结题材料,依顺序装订,佐证材料需附原件。结题申请书报送电子版。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1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
2 )《申请评审书》;
3 )研究工作报告;
4 )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发表论文、专著需注明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 或“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字样;必须有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
5 )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合同金额须是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倍以上)。
6 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2. 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还要报送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要阐述对重大基础理论的贡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的贡献,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学术意义、学术价值、学术影响;成果应用、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委托科研项目。
3. 报送时间和地点。 6 10 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与科研机构管理部(主楼 2 07 房间)。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于晓 孙彬
联系电话: 84709053
电子邮箱: scidep@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点击下载文件
2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文件
3 、辽宁省教育厅 2008 年度实验室科研项目名单点击下载文件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需求征集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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