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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学生党员中开展2016-2017学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年05月06日 06:47 学院党委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根据辽宁省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评选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学院决定在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日制中共正式学生党员(截至5月10日前);

    2.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全院基层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不含在职人员);

    3.先进学生党支部:全院基层学生党支部。

同时,在院优秀学生党员、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院先进学生党支部中推荐校优秀学生党员、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先进党支部和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级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被推荐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须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备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掌握党务工作知识,熟悉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支部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核心带头作用,使所在党支部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4)具备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探索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本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建活动,思路新、方法好,成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带头服务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带头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警醒,在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支部书记(副书记)任职时间须达到半年以上。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组织健全。党支部设置合理、班子健全、结构优化,任期届满时按时换届,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委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履职尽责。

    (2)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3)运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等均做到规范有序。按照制度要求,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4)活动经常。政治学习、思想交流、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常有效,积极参与创新立项,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等特色活动。党支部具有规范达标的活动阵地和标识,载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广大党员和群众需求。

    (5)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等基础台账齐备。党支部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

    (6)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大局,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群众满意度高。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支部党员无违纪情况。

    (7)党支部成立时间须达到半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学院党委根据各学生党支部、党员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将评选10名院优秀学生党员、5名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4个院先进学生党支部。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4名院优秀学生党员参评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1人参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1名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参评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1个院先进学生党支部参评校先进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人数达到20人的支部至多推荐4人参评院优秀学生党员,学生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至多推荐2人参评院优秀学生党员。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报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1.提名  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党支部推荐提名,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

    2.考察  各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师生党员、群众的意见。

    3.初选  各党支部要保证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正,在充分听取党内外师生意见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初选推荐对象。在正式报送推荐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推荐  学院党委成立 “两优一先”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并从中遴选校优秀学生党员、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先进学生党支部和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

    5.表彰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表彰和宣传工作。

    五、时间进程

    1.5月6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5月6日至5月9日,各党支部开展评选活动,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5月9日前,上报推荐材料。

    4.5月9日-5月11日,院评审小组评选,院党委审批并公示,准备提交学校党委相关材料。

    5.“七•一”前夕,表彰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广泛宣传。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和表格表式填写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评选情况汇总表(党支部填写);

    (2)优秀学生党员审批表;

    (3)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批表;

    (4)先进学生党支部审批表;

    (5)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先进学生党支部的先进事迹材料(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第三人称,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多个侧面,2000字以内);

    (6)优秀学生党员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先进学生党支部合影照一张(免冠照为竖版2寸,生活照为横版,分辨率在300dpi以上,电子版jpg格式);

    推荐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候选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7)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审批表;

    (8)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的个人展示PPT(5页以内);

    (9)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的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请党支部于5月9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实名一份,匿名一份,双面打印】报送至创新园大厦B1001,(1)至(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xdw@,文档命名方式:数学-类别(优秀党员、优秀支书、先进支部、省优秀党员)-名称(个人或支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

    1.评选情况汇总表

    2.优秀学生党员审批表

    3.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批表

    4.先进学生党支部审批表

    5.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学生党支部事迹模板

    6.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审批表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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