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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两优一先”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31日 08:56  点击:[]

学院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开展2016-2018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对象

1.学校、学院优秀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学校、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

3.学校、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全院党总支、党支部。

其中,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

二、评选和推荐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所属党支部 2017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合格”(其中推荐参评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支部党员不足20人,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支部党员20人以上,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外,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在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深入一线,善于做党员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上级党组织和分管部门中有较好评价。党支部书记须任职满1年,在 2017 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中获得较好评价(其中推荐参评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支部书记任职需满 2 年,所在党支部已被确定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须任职需满 2 年。

3.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发展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其中,推荐参评学校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应是已确定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审查把关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事迹材料模板格式说明。请于6月5日16: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 sxdw@,将附件 3 申报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送至党委办公室B1003室。报送材料包括:

①《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对象请做出排序);

②“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

③事迹材料;

④宣传用照片(JPG 格式,3M 左右,个人照片要求红底正面免冠一张,生活照一张;基层党组织合影背景可自选,照片人物清晰)。

 

附件:

1.“两优一先”推荐情况汇总表

2.“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

3. 事迹材料模板

 

 

 

必赢3003am党委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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